1、 加盟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热爱童装事业,对童装行业有很大的兴趣和爱好,有一定事业心。认可迷你屋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愿意接受总部的管理和培训。 2、 迷你屋专卖店单店加盟:以当地城市为开发发展商圈,具备门店经验者为佳,营业场所面积至少25平方米,需具备个体户或独立法人资格。 3、 迷你屋市级独家经营商:在每个城市授权设立一市级独家经营商(当加盟商在同一个城市拥有2-3家“迷你屋”专卖店时,便可向总部申请成为该市独家经营商),该独家经营商需具备良好的商务经验、信誉及财务实力,为具备独立法资格之企业体为佳。 4、 为统一品牌形象,加盟者须统一使用总部提供的货柜,店内装潢、产品陈列、气氛布置,均需依照迷你屋之规范执行,施工及费用,由加盟者负责,总公司将提供店面设计等相关信息的必要协助。 5、 加盟者需在授权场所范围内,专卖迷你屋品牌产品,在授权以外的场所则不得经营迷你屋产品。 6、 迷你屋采取全国统一明码明价之价格政策,超过5%以上的价格变动,须经总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任意变更。 7、 加盟者须充份配合总公司规划的年度各项行销活动,以全面造势共创佳绩。加盟店的促销活动,需以书面事先获得总公司核准。
公司名称: 广州市松丽屋贸易有限公司
品牌名称: 迷你屋
行 业: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20-23378350
传 真:020-85272420
官方网站:www.minihouse.com.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874号凯利广场2楼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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