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北京著名“动批”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内出现仿冒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LV的皮包、钱包等产品,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公司将世纪天乐公司及售仿冒产品的摊主刘某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LV公司
多次举报仿冒LV仍在售
原告LV公司诉称,刘某是北京动物园世纪天乐服装市场的摊位摊主。
2013 年7月,原告方工作人员花了300余元,在刘某所经营的摊位购买了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钱包1个。随后,原告向该市场经营者三次寄送警告函,明确告知市场方商户售假的事实,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售假行为,并要求彻底查处市场内其他销售假冒LV注册商标的商户的售假行为,但再次调查发现,包括刘某在内的众多商户仍在售假。
2013年11月29日,原告再次在刘某摊位上花费300余元购买了有LV注册商标的仿冒皮带一条。
LV公司表示,刘某的涉案商品仅仅300元,而LV公司的真品售价要在几千元左右。“对方销售的钱包制作质量粗糙,标识印制不清,并且仅售价几百元,与真品的差距较大。”
此后,LV公司将摊主刘某及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告上了法庭,认为刘某长期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市场方则没有尽到引导、督促、教育和警告摊主的义务,对二被告共索赔30余万元。
动批市场
无权要求摊主下架商品
庭审时,摊主刘某的爱人以及世纪天乐服装市场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
摊主刘某方称,自己早在2013年便将摊位出租出去,租期为三年,“今年LV公司起诉后,我们才发现租户侵权。”刘某方称,应该找当事摊主才能核实。
世纪天乐方公司代理人表示,收到LV公司警示函后,已经将其发给摊主刘某,且在与商铺签订合同中,明确说明服装市场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已尽充分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市场方还称,无权要求摊主下架商品,市场方与摊商仅仅是租赁关系,只对出租场地进行管理,不对业务和销售内容进行监管。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现场回访
涉事摊位已关闭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前往“动批”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对被告摊位以及市场内销售高仿包类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该市场内有上千家租赁商铺,进行各类商品的经营,销售包类的摊位也不少,而被告刘某的摊位早已关闭,门上贴有“由于上任租户问题本店与市场合作关门”的字样,并留有联系人电话,但手机已是关机状态。据周围摊主介绍,被告摊位的确经营高仿包具,但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闭。
在一家销售背包的店中,一款正品价值约为4000元的名牌背包,仅售700元。“从美国买的,和我们这个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我们就是没发票。”摊主介绍称。当北青报记者问及是否有卖LV包的高仿品时,摊主表示没有。“太大牌的我们不敢做,要负法律责任。”
在动批市场的很多摊位,北青报记者发现有疑似“名牌包”在售,但包上都没有注明商标。“我们家不做LOGO。”摊主反复强调,其摊位上的商品只是和某些名牌包相似,并不销售有商标的商品。
对于摊主销售这些虽无商标吊牌,但又明显系高仿的产品,该市场服务台工作人员称,“市场一直禁止卖商标侵权的产品。”工作人员还表示,之所以会有卖疑似名牌包的情况,“可能是摊主自己与其他商品放在一起偷偷带进来,属于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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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高调”维权业内褒贬不一
今年4月11日,LV公司发现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出售假冒LV产品,遂起诉索赔17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京泰龙酒店赔偿96万元。2014年7月,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名业主,索赔金额共约330 万元。2012年7月,LV公司向南京淘淘巷和店主提出50万元索赔要求。2011年9月,LV公司维权案在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22起,索赔金额达 1100万元,涉及大连多家知名商场和酒店。
纵观近年来LV公司的“高调”维权之路,显而易见的是,其维权方式均是以通过购买售假摊主的仿冒LV商品后,继而起诉商场及摊主索赔。
该方式曾一度备受“炒作”之争议,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销售仿冒LV产品的商贩的确存在侵权行为,但LV公司搜寻购买假冒LV箱包,有钓鱼取证之嫌。然而相反一方的意见却认为,仿冒一线品牌的假货不断进入市场,使得正品商品的品牌吸引力下降,同时还扰乱市场秩序,侵权人理应为其对LV品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