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者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指责锐步对于其生产的鞋存在造假、误导或欺骗性行为。
锐步澳大利亚分公司推广EasyTone款鞋时声称,相比于普通的步行鞋,锐步鞋可增加穿着者的腿臀部的力量和肌肉张力,并利用明星如卡戴珊和米兰达?可儿的名人效应宣传其产品的上述功能。
ACCC主席洛德·西姆斯(Rod Sims)说,锐步没有任何合理的证据可以做出以上的宣传。
“企业有责任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准确,因为消费者可能会愿意为某些被宣传的产品特征付出更高的价格。”他说。
“ACCC认为,锐步澳大利亚公司并未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确保其对消费者宣传的EasyTone鞋的功能属实,以及未能提供如何制造这类鞋的有力论证。”
ACCC方面说,此前锐步国际已经因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同类控诉于2011年支付过2500万美元的和解罚款,澳大利亚分公司应该吸取教训,停止此类宣传。
但当时锐步国际称,公司选择和解交罚金,只是想避免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但是“和解并不代表我们认同FTC的指责。”
锐步澳大利亚公司拒绝就此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