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牵涉到无数网友和网商的重磅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自3月15日之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都可以在到货之日起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以后网上买东西,只要你不喜欢,都可以退。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入法后才有保障
其实,像“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这样的大型电商平台从好几年前就开始实行诸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了,实行细则都由各自的公司制定,大多数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都加入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大阵营中来。但据调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却是差强人意。
小陆是新安江人,作为时尚达人的他一直紧跟潮流。去年10月,为了抢先体验到新款的苹果手机,小陆在天猫商城预定了一只港版的iPhone 5s,为了安全起见,他选择了一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家。但是收到货物之后,他发现新买的手机识别不了SIM卡,于是在和客服沟通之后,他决定申请退货,客服也同意他把手机寄回去。
2天之后,物流显示退货的手机已经寄到商家的地址,但是商家却拒绝签收,而后小陆又找到客服,客服告诉他,根据淘宝天猫“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实施细则,小陆购买手机“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不予退换,理由是“包装盒拆封破损”。
得到回复的小陆第一感觉就是被坑了,他告诉笔者,当时虽然自己拆封了手机盒,但是除了盒外的塑料膜在拆封时撕破了,他完全按照原包装寄回。
“如果塑料膜不撕破根本不可能取出手机。也就是说我在收到货后要在不拆开包装盒的前提下判断出手机的好坏,一旦拆开就算‘影响了二次销售’,这难道是要我变魔术吗?”小陆无奈地说,“对于这个商家来说,之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完全只是一个营销噱头,而淘宝含糊不清的规则表述也不能够很好的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笔者还走访了许多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不少人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强制规定,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对于新《消法》,“鞋服”商家最头疼
在笔者的调查中,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入法,最敏感的网络商家就是鞋服行业。
卢小姐一直在淘宝天猫商城上卖高档女装,她的店从很早就参加了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只要退回来的衣服和包装都完好,我们一般都会给退,我们的衣服质量很好,大多数退货的顾客都是因为尺码和颜色问题,但是遇到有污浊、异味的退货品,我们都不予退换,毕竟按照淘宝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货品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
但是,卢小姐也有顾虑:“我细看了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退换的条件作出规定,只是要求‘完好’。‘有异味’算完好吗,‘有污垢’算完好吗?这些都没有说清楚,这对于我们卖服饰的商家来说确实很头疼。”
“我不是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入法,但是没有详尽的细则出台,必然会导致纠纷产生。”新安江城区一位年轻的淘宝店店主告诉笔者:“顾客买了鞋子,穿个两三天,鞋底虽然脏了,但是也可以算是‘完好’,那这样的货也可以退,我们的店就没办法经营了。”
专家解读:新《消法》有待实践完善,总体有益市场发展
“从整体的可行性来看,‘7天无理由退货’的操作难度较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虽然法规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
专家提出,再比如运费的承担,“新消法”规定是消费者承担,如果运费是来回几次,如何落实可能仍然存在问题。不过多位专家也表示,目前网购环境总体向好,而且新规仅是包退货,并不涉及多倍赔偿,邮费也由买方自理。易观国际分析师毛阿晶认为,目前在退换货里边隐含的利益链条还没产生类似于“职业差评师”那样的退货灰色产业链的条件。
“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规范诚信,逐渐培养成熟的网购环境,这也需要电商平台负起责任。”一位资深律师如是说;“新规的实施会鼓励更多的人尝试网络购物,市场也会变大,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带动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拉动内需,但是如何去完善新法的细则,如何权衡各方利弊还需从实践中出真知。”
新《消法》还有哪些新规定必须知道?
◎产品质量问题,证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购物有欺诈,消费者可最低获赔500元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被泄露,可到工商部门投诉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网购赔偿找不到商家,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市民网购遇到问题,如果找不到商家,可以直接找网站索赔。
◎拒开发票违法
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